
了解預設醫療指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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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預設醫療指示!
[確保病人在生命的最後階段無須承受無效、無意義的治療, 保持尊嚴地走完人生旅程。政府就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 (《條例》)立法, 為預設醫療指示與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訂立相應法律框架, 讓晚期病人能夠享有更大的自主權。
根據政府及醫管局文件,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Directive) 是一份由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在清楚了解自己病況和選擇的情況下, 預早以書面形式訂立的醫療決定,主要針對「病情不可逆轉, 而且已經無法自行表達意願」時,自己對維持生命治療的取捨。
維持生命治療(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)涵蓋各種可能延緩病人死亡的醫療措施, 例如心肺復甦術、人工輔助呼吸、血液製品、 心臟起搏器及血管增壓素、為特定疾病而設的專門治療(例如: 化學治療或透析治療)、在感染可能致命的疾病時給予抗生素, 以及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(即透過導管餵飼食物和水份)。 預設醫療指示容許訂立者拒絕其中一項或多項維持生命治療。 預設醫療指示須符合四大條件:
#訂立人須為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。
#須以標準表格,書面訂立清晰指令。
#須由訂立人簽署並顯示日期。
#須獲兩名非利益攸關的成年見證人在場簽署, 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醫生, 並負責向訂立者解釋指示性質與相應後果。
以下是設立預設指示的4大好處:
#實踐病人知情權:病人需要醫護人員提供足夠資料, 才能作出知情選擇,這亦是讓病人及家屬深入了解病情的好機會。
#病人可自主做決定 :可未雨綢繆,表達個人價值觀和意向,拒絕無效維生治療, 到日後缺乏自主能力時,決定會得到醫護人員及家屬的尊重。
#減輕家屬的壓力和內疚:若事前已辦理預設醫療決定, 病人突然病危或惡化,家屬可以根據文件內容作決定。 明白這些安排是病人早已在清醒時深思熟慮後的選擇, 也較容易接受結果,而不會一直懷疑當初是否自己做錯決定。
#減少臨終痛苦: 病人為自己選擇免卻無效維生治療而自然和有尊嚴地離世, 亦可以減少病人不必要的痛苦。
申請預設醫療指示大致分為兩類渠道,一是透過醫管局系統處理, 二是找私家醫生或與社企合作的醫生協助:
#醫管局(公立醫院/門診)收費: 僅需支付普通門診或專科診症費,不額外收取文件簽署費用。
#私家醫生/私家醫院/專門機構合作醫生收費: 按診症費及文件見證服務收費,一般為每份數千港元, 視乎個別醫生及服務範圍。
#非牟利機構、社企收費:單次收費大約由一千多至數千港元不等, 個別更會按需要額外收取核證副本費用, 亦有計劃在基金或政府資助支持下, 為合資格個案提供減費甚至全免的服務。 有部分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(諮詢、文件草擬、見證), 能換取更個人化的配套與溝通支援。]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