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解預設醫療指示!

健康

了解預設醫療指示!
[確保病人在生命的最後階段無須承受無效、無意義的治療,保持尊嚴地走完人生旅程。政府就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(《條例》)立法,為預設醫療指示與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訂立相應法律框架,讓晚期病人能夠享有更大的自主權。
根據政府及醫管局文件,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Directive)是一份由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在清楚了解自己病況和選擇的情況下,預早以書面形式訂立的醫療決定,主要針對「病情不可逆轉,而且已經無法自行表達意願」時,自己對維持生命治療的取捨。
維持生命治療(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)涵蓋各種可能延緩病人死亡的醫療措施,例如心肺復甦術、人工輔助呼吸、血液製品、心臟起搏器及血管增壓素、為特定疾病而設的專門治療(例如:化學治療或透析治療)、在感染可能致命的疾病時給予抗生素,以及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(即透過導管餵飼食物和水份)。預設醫療指示容許訂立者拒絕其中一項或多項維持生命治療。預設醫療指示須符合四大條件:
#訂立人須為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。
#須以標準表格,書面訂立清晰指令。
#須由訂立人簽署並顯示日期。
#須獲兩名非利益攸關的成年見證人在場簽署,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醫生,並負責向訂立者解釋指示性質與相應後果。
以下是設立預設指示的4大好處:
#實踐病人知情權:病人需要醫護人員提供足夠資料,才能作出知情選擇,這亦是讓病人及家屬深入了解病情的好機會。
#病人可自主做決定 :可未雨綢繆,表達個人價值觀和意向,拒絕無效維生治療,到日後缺乏自主能力時,決定會得到醫護人員及家屬的尊重。
#減輕家屬的壓力和內疚:若事前已辦理預設醫療決定,病人突然病危或惡化,家屬可以根據文件內容作決定。明白這些安排是病人早已在清醒時深思熟慮後的選擇,也較容易接受結果,而不會一直懷疑當初是否自己做錯決定。
#減少臨終痛苦:病人為自己選擇免卻無效維生治療而自然和有尊嚴地離世,亦可以減少病人不必要的痛苦。
申請預設醫療指示大致分為兩類渠道,一是透過醫管局系統處理,二是找私家醫生或與社企合作的醫生協助:
#醫管局(公立醫院/門診)收費:僅需支付普通門診或專科診症費,不額外收取文件簽署費用。
#私家醫生/私家醫院/專門機構合作醫生收費:按診症費及文件見證服務收費,一般為每份數千港元,視乎個別醫生及服務範圍。
#非牟利機構、社企收費:單次收費大約由一千多至數千港元不等,個別更會按需要額外收取核證副本費用,亦有計劃在基金或政府資助支持下,為合資格個案提供減費甚至全免的服務。有部分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(諮詢、文件草擬、見證),能換取更個人化的配套與溝通支援。]
Scroll to Top